1.
标识的打印,可采用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打印标志(标识)。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标识)名称都要印上,喷涂时,外框线及标(标识)名称可省略。
2.
标识的数目和位置:所有木箱包装上使用相同标识的数目。
3.
“易碎物品”应标在木箱包装所有四个侧面的左上角处;“向上”标志与“易碎物品”相同的位置上。
4.
标识应标在木箱包装的两个相对面上,还有一种是四个侧面全部标上,以确保作业时标志在叉车司机的视线范围内。
1.
标识的打印,可采用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打印标志(标识)。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标识)名称都要印上,喷涂时,外框线及标(标识)名称可省略。
2.
标识的数目和位置:所有木箱包装上使用相同标识的数目。
3.
“易碎物品”应标在木箱包装所有四个侧面的左上角处;“向上”标志与“易碎物品”相同的位置上。
4.
标识应标在木箱包装的两个相对面上,还有一种是四个侧面全部标上,以确保作业时标志在叉车司机的视线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