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要求各涉改单位人员转隶工作要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按照《公务员法》需要回避的转隶人员外,划出、划入单位须严格对照调整的职能职责,进行相应人员的转隶,不得随意调整、更换、指定“随带”工作人员。
二是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为确保全县机构改革期间事有人管,工作不断档,不落空,在人员转隶过程中,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以从涉改单位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的人员中统筹调配。
三是坚持“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县、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转隶按机关、事业单位分步实施。行政机关按新组建部门、职责变化较大部门、职责变化较少部门等分类别进行人员转隶;事业单位按行政职能划入行政机关后不再保留事业机构、行政职能划入行政机关后保留事业机构、两个或两个以上事业机构行政职能划出后整合为一个事业机构等分类别进行人员转隶。
四是坚持“先转隶、后‘三定’”。严格落实深化机构改革要求,把完成人员转隶工作作为机构改革的重要环节,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将应划转的有关职责、机构和需要划转的人员等,从一个部门划转到另一个部门,转变隶属关系。在完成机构人员转隶后,再按县机构改革有关要求,迅速启动“三定”工作。
五是坚持“先稳定、后调整”。转隶涉及职责、机构、人员等划转,工作务必要服从大局,衔接顺畅,确保转隶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在转隶完成之前,应继续承担各自职能,尤其要确保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工作有人管、有部门抓,不断档、不落空,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各项任务责任压实、分工明确、平稳衔接。
六是坚持“部门协同、形成合力”。几个部门合并新组建的单位,要形成班子整体合力,打破原来部门观念,共同谋划改革,做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涉及职责划转的新组建部门,要坚持以归入或划入部门为主,划出部门配合,加强部门相互沟通,协商一致,提出机构、人员转隶意见。新设、新组建部门要尽快主动与相关部门衔接,确保相关职责和机构应划尽划,相关编制和人员划转事宜及时协商到位。转隶完成后,划入的机构人员随即接受新部门领导,对新部门负责,以新部门名义开展工作。
七是坚持“依法、依规、依程序”。机构人员转隶工作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严格按照机构改革中人员转隶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人员转隶。规范人员身份转换,不得借改革之机,违规转换人员身份,违规配备领导干部;不搞断崖式分流人员,通过多出少进、自然减员等方式逐步消化新组建机构超配的干部和人员;对个别合并新组建单位,其转隶人员比较多、安置消化压力大的,可以保留其原职级待遇,待有空缺岗位时再行安排,对超编、超职数的给予一定时间的消超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