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在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是世界贸易组织第143个成员。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三个条件是:
1、必须按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履行接受世贸组织章程和乌拉圭回合各项多边协定的手续;
2、必须按乌拉圭回合各项多边贸易协定作出关税减让表和各种非关税承诺表;
3、必须在服务贸易领域作出具体的市场准入承诺表。
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才能成为世贸组织的创始成员。
扩展资料:
基本权利
(1)能使产品和服务及知识产权在150个成员中享受无条件、多边、永久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以及国民待遇;
(2)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及半制成品受普惠制待遇;
(3)享受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大多数优惠或过渡期安排;
(4)享受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利益;
(5)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与其他国家的经贸摩擦,营造良好的经贸发展环境;
(6)参加多边贸易体制的活动获得国际经贸规则的决策权;
(7)享受世贸组织成员利用各项规则、采取例外、保证措施等促进本国经贸发展的权利。
基本义务
(1)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依世贸组织规定,给予其他成员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2)依世贸组织相关协议规定,扩大货物、服务的市场准入程度,即具体要求降低关税和规范非关税措施,逐步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开放;
(3)按《知识产权协定》规定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保护;
(4)按争端解决机制与其他成员公正地解决贸易摩擦,不能搞单边制裁;
(5)增加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
(6)规范货物贸易中对外资的投资措施;
(7)按在世界出口中所占比例缴纳一定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