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护文化遗产的合理性: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是保护管理而不是开发利用。 毋庸置疑,如果一项文化遗产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其旅游价值就会大幅度提升,对其进行开发利用情有可原。 但是,我们必须妥善处理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
2、一些地方在强调政绩、追求经济效益等因素影响下,更多想到的是对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而忽视了对它们的保护管理。 尽管一些地方打出了“保护与利用并重、管理与开发并重”的旗号,实际上保护并不到位,利用却是实实在在的;管理徒有虚名,开发却非常积极,所谓“并重”只是口头或书面上的。 没有很好保护,就不可能有长期利用。
3、对于文化遗产而言,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是一对矛盾,只有把保护管理作为矛盾的主要方面、放在首要位置,才能使二者协调发展。 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不能仅关注经济效益,还要关注社会效益。 拿土司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来说,土司制度所包含的“因俗而治”“因地制宜”的治理思想,创造的区域社会管理模式,体现出的文化包容性,对于今天仍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我们应以土司遗址申遗成功为契机,让人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土司制度、理解土司文化、了解民族地区的发展,从而更加自觉地维护民族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