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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险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森林火险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更新时间:2023-06-20 09:09:39

森林火险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森林火险等级分为五级。一级为难以燃烧的天气可以进行用火;二级为不易燃烧的天气,可以进行用火;三级为能够燃烧的天气,要控制用火;四级为容易燃烧的高火险天气,林区应停止用火;五级为极易燃烧的最高等级火险天气,要严禁一切里外用火。 根据历史火灾的实际情况和将火险划分等级的习惯,我们把Q的变化划分为5个等级,因一年四季气候条件的不同,划分的标准不同,本文将一年划分为三个气候类型:冬季(11月-次年1月)、春季(2-4月)、夏秋季(5-10月)。我们分别介绍这三种类型的森林气候特点:   春季(2-4月)的气候特点是:气温变化大,升温较快,雨日、雨量比冬季有所增加,水分蒸发加速,再加上人们的春耕生产、开荒等明火机会增多,所以春季是森林火灾最高发生期,火灾发生的频率为62%,随着雨水的增加,4月中旬后火灾次数明显减少。   夏、秋季(5-10月)的气候特点是:雨日多,降水量丰富,是南宁地区潮湿季节,这时候的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77%左右,是一年中降水量最多的季节,也是南宁地区森林火灾的不易发生期,火灾的次数明显减少,据统计,夏、秋季的森林火灾占全年火灾的4%和11%。   冬季(11月-次年1月)的气候特点是:空气湿度小,连续无雨日较长,干湿变化明显,空气特别干燥,是森林火灾的次高发生期,火灾发生的频率为23%。   根据以上分析的三种气候类型,把1995~1997年南宁地区发生森林火灾的151个例,分别用(1)式Q′=βnS/T进行(0,1)化处理,逐个分析,得出Q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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