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尹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官职,是明清两代县级行政长官之一。府尹的职责包括管理司法、治理社会、维护社会治安、保障民生等。府尹官衔的数量和等级因时而异,从清初至嘉庆年间,全国共设三品、四品、五品、六品府尹,随着清朝的衰落,府尹的数量逐渐减少,至清末只剩下五品、六品府尹。府尹在中国的法律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历史上有不少著名的府尹,如唐朝的魏征、宋朝的包拯等,他们在治理民事纠纷、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被后世称为“清官”。
府尹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官职,是明清两代县级行政长官之一。府尹的职责包括管理司法、治理社会、维护社会治安、保障民生等。府尹官衔的数量和等级因时而异,从清初至嘉庆年间,全国共设三品、四品、五品、六品府尹,随着清朝的衰落,府尹的数量逐渐减少,至清末只剩下五品、六品府尹。府尹在中国的法律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历史上有不少著名的府尹,如唐朝的魏征、宋朝的包拯等,他们在治理民事纠纷、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被后世称为“清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