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残疾是残疾等级中最低等级。三等残疾同二等残疾一样又分为两个层次:三等残疾甲级和三等残疾乙级。
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和日常生活活动受到一定影响的,为三等甲级:
一目失明,或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2以下,且不能矫正;鼻子脱落,或双鼻孔闭锁不能修复;两耳全聋(电测听检查语音频率平均值均在90分贝以上);一手拇指全失,或一手拇指末节和同手食指失去两节以上,或一手拇指末节和其他二指以上各失去两节以上;拇指以外的其他三指以上全失;两足拇趾全失或一足拇指全失兼有其他足趾失去两个以上;拇指以外的其他足趾失去五个以上,或五个以上跖趾关节强直;脊椎一个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二分之一以上)。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列为三等乙级残废:
1、语言障碍不清者;
2、听觉有重大障碍者;
3、一手拇指自第一指骨处折断,或其他一指以上折断者;
4、足趾失去两个以上者;
5、关节筋肉因伤伸缩不便者;
6、伤愈后精神有障碍者;
7、其他相当于上列各款之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