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类别不同,如非师范、非医学、非公安专科修订为“高职”,其实就是职业学院,而师范、医学、公安专科全日制学校修订为高专。
2、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从上世纪末起非师范、非医学、非公安类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规范校名后缀为"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而师范、医学、公安类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则应规范校名后缀为"高等专科学校"。 "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为高职院校的特有校名后缀,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响应教育部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规划,部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从2012年起开始试办本科层次的专业(与本科院校合办)。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包括本科和专科两个学历教育层次。
3、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包括本科和专科两个学历教育层次;而在其他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则完整的囊括了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等层次的学历教育。
4、高职院校也有三六九等,地位从高到低依次是: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学校,国家示范性高职,省重点高职,普通高职,民办高职,成人分校,中等专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