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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城乡规划师的报考条件

注册城乡规划师的报考条件

更新时间:2023-07-27 09:47:33

注册城乡规划师的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凡在建设部批准的、具有城市规划工作资质的单位中,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6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5年。

(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年。

(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年。

(九)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即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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