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包衣人”是“家仆”之意,“包衣”即“家的”、“阿哈”即“奴仆”,简称“包衣”。
包衣阿哈的来源主要有三种:
1、由诸申(满族平民)转化而来。平民犯罪,沦为奴仆。或穷困欠债,将妻子儿女典卖为奴。
2、家生奴婢。包衣阿哈世代为奴,其所生子女仍为奴,亦称“家生子”。他们的生活、婚嫁、居住,都要由主人来安排。
3、战争掠夺俘虏为奴。初期女真族各部落之间互相征伐,掠取对方部落人口为奴。尔后,抢掠汉人、朝鲜人作奴。主人的私有财产,可以馈赠,亦可以买卖。沈阳开城地区就是一处贩卖奴仆的市场。
中国历史上满族社会的最下等阶级,为满族上层统治阶级贵族所占有,被迫从事各种家务劳动及繁重的生产劳动,没有人身自由。来源主要是战争俘虏、罪犯、负债破产者以及包衣自己所生的子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