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价值标准又称“法的价值评价标准”,人们进行法的价值评价时依据的标准。
法的价值评价是评价主体从一定需要和利益出发,对法的价值的主观认识和判断,具有主观随意性。
世界上不存在抽象的、永恒的法的价值评价标准,每个阶级和社会集团,每个个人都从自己的需要和利益出发,确定自己的评价标准,法的价值评价必须在一定的历史范围以内,根据人们客观的物质生活条件和人们行为的客观基础去进行,社会主体的客观需要以及评价对象的性质和规律决定了法的价值评价的主观标准,制约着评价的过程和结果,而且也是最终检验和判断法的价值评价是否正确的根本条件。
只有承认法的价值评价的客观依据,才能科学地进行法的价值评价,使法的价值评价理论成为法的价值论中的科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