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国际服务贸易具体包括四种方式:
⑴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
⑵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
⑶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
⑷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 《服务贸易总协定》列出服务行业包括以下12个部门:商业、通讯、建筑、销售、教育、环境、金融、卫生、旅游、娱乐、运输、其它,具体分为160多个分部门。协定规定了各成员必须遵守的普遍义务与原则,磋商和争端解决的措施步骤。 根据协定的规定,WTO成立了服务贸易理事会,负责协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