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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城市创建验收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创建验收标准

更新时间:2023-09-17 06:50:05

国家卫生城市创建验收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的验收标准如下:

1.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要超过80%;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5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超过36%,绿地率超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超过7.5平方米。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超过70%;

3.鼠、蚊、蝇、蟑螂中任意三项达到国家卫生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4.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5.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6.近两年来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8.本市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不小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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