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最广泛的刑罚——笞杖
笞杖是古代使用得最广泛的刑罚。“笞”的本意是用竹条或木条对人进行抽打,杖的本意是拐杖。古时候,儿子不孝,父亲可以用拐杖打他。舜小时候是很孝顺的,他父亲用小杖打他,他就忍着,若用大杖打他,他就逃开。后来把笞杖作为一种刑罚,据说是沿袭了古代父亲打儿子那种教诲、训诫的含义,所以又把笞杖称为教刑。
笞杖的由来
汉代以前官方规定的五刑是墨、劓、宫、刖、杀,没有笞杖。汉文帝发生了缇萦上书救父的事件以后,文帝刘恒下诏废除肉刑,。其中当用劓刑的改为笞三百,当斩左脚趾者改为笞五百。但是这样就能把人打死,这比原来的肉刑还厉害。于是汉景帝刘启下诏说,笞五百改为笞三百,笞三百改为笞二百。这样做,还是许多囚犯仍然被打死。到中元元年(前144),景帝又下诏把笞三百改为笞二百,二百减为一百。并且“定棰令”。棰是笞杖所用的刑具,规定但是笞杖用的棰用竹子制作,长五尺,大头直径一寸,小头半寸,竹节要削平,行刑时抽打臀部。从此以后,按照这样的规定,受刑的犯人才可以保全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