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交护照:外交护照主要发给副部长、副省长等以上的中国政府官员,党、政、军等重要代表团正、副团长以及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外交信使等。
(2)公务护照:不管首次如何办理普通护照,公务护照主要发给中国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组织系统及其有关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3)因公普通护照:因公普通护照主要发给中国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出国从事经济、贸易、文化、体育、卫生、科学技术交流等公务活动的人员、公派留学、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及公派出国从事劳务的人员等。
(4)因私普通护照:因私普通护照发给定居、探亲、访友、继承遗产、自费留学、就业、旅游和其它因私人事务出国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至于首次如何办理普通护照,想知道就要看后面介绍了。
(5)特区护照:特区护照分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分别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颁发给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及持有有效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颁发给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