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三衙门实际就是管理宦官的衙门,主管也是宦官,是清朝宦官吴良辅建议设立的机构,于清顺治十一年(1654年)设立。清朝设立“十三衙门”的主要目的是:在宫廷内侍奉皇室及其家族,以宦官为主管。
2、十三衙门乃仿明朝体例二十四衙门而设。其下即:司礼监、御用监、御马监、内官监(宣徽院)、尚衣监、尚膳监、尚宝监(尚宝司)、司设监、尚方监(尚方院)、惜薪司、钟鼓司(礼仪监、礼仪院)、兵杖局、织染局(经局)。
康熙元年(1661年),吴良辅等伏诛,裁撤十三衙门,另由上三旗包衣组设内务府,改尚膳监为采捕衙门,改惜薪司为内工部,又改御用监为广储司,宣徽院为会稽司,礼仪院为掌仪司,尚方院为慎刑司,采捕衙门为都虞司,内工部为营造司,又自掌仪司分出庆丰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