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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

普惠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

更新时间:2023-07-05 23:42:49

普惠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取得合法办园许可,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多种形式接受政府扶持,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的民办幼儿园。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1.合理布局。幼儿园设置应符合当地教育部门制定的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规划,形成区域间合理的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结构。

2.严格资质。幼儿园应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幼儿园办园许可证、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等证照齐全、有效。

3.规范办园。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园,基本条件达标,无安全隐患;行政管理、安全卫生保健、教育教学等规章制度健全,园务管理规范;办园规模适宜,园额、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办园满两年且近一年内无违规办园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年检合格。

4.核定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由所在县(市、区)参照同区域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结合办园等级和办园区域设置合理收费梯度,并确定最高收费标准。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根据办园成本合理核定具体收费标准,面向大众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普惠性服务。幼儿园应对外公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规范收费,无乱收费现象,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伙食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按月计算并公布。

5.保障质量。举办者应为幼儿园保育教育、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以及维修、扩建、设备设施添置等提供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教职工符合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条件,师幼比合理,按有关规定落实教职工合法权益;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无“小学化”现象;建立良好的家园共育机制,家长、社会对幼儿园认可,满意度较高,社会评价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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