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闹洞房的最早史书记载是始于汉代先秦时期,孔子在《礼记R26;曾子问》中描述当时的嫁娶情景时说:“嫁女之家,三日不息烛,思相离也;娶归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主要是说嫁女儿的家庭,为了表达对女儿的思念,三日之内不熄蜡烛,希望女儿随时回来。而娶媳妇的家庭,要照顾到嫁女儿家庭的心情,三日之内不要从事任何的庆祝活动,以安慰新娘父母的思女心情。这也反映出我国先秦时期纯朴的婚礼习俗。
在古代闹婚实际上是对新婚夫妻的一种祝福,并且结婚是个比较高兴的日子。既然是个高兴的日子,气氛就不能太尴尬,为了把这喜庆的气氛搞起来,就逐渐形成了闹婚的习俗。
古代处于封建社会,大多数情况下,结婚男女双方并不相识,而是盲婚哑嫁,结婚当天男女双方难免有些矫情。为通过闹婚让夫妻双方做出一些比较亲密的动作,就能够快速的使双方快速的亲密起来,进入夫妻角色,同时也能缓解下尴尬的气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