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吃空饷”问题6种情形
(一)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三)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四)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六)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吃空饷”问题整改落实规定
(一)对于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的人员,应于6月20日前退回“吃空饷”期间的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并对当事人进行清退。
(二)对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及时告知本人,于6月20日前退回 “吃空饷”期间的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并返回单位上班。本人拒不配合或无法联系本人的,立即停发其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并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公告后,未返岗或未办理辞职手续的,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辞退和解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