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理解特殊教育⼯作的意义,热爱特殊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3.认同特殊教育教师职业的专业性、独特性和复杂性,注重⾃⾝专业发展。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道主义精神,为⼈师表。
5.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交流。
6.关爱学⽣,将保护学⽣⽣命安全放在⾸位,重视学⽣的⾝⼼健康发展。
7.平等对待每⼀位学⽣,尊重学⽣⼈格尊严,维护学⽣合法权益。不歧视、讽刺、挖苦学⽣,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
8.理解残疾作为⼈类多样性的属性,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学⽣⾝⼼发展的特殊需要。
9.引导学⽣正确认识和对待残疾,⾃尊⾃信、⾃强⾃⽴。10.对学⽣始终抱有积极的期望,坚信每⼀位学⽣都能成功,创造条件,促进他们健康快乐成长。
11.树⽴德育为先、育⼈为本、能⼒为重的理念,将学⽣的品德养成、知识学习与能⼒发展相结合,潜能开发与缺陷补偿相结合,提⾼学⽣的综合素质。
12.尊重特殊教育规律和学⽣⾝⼼发展特点,为每⼀位学⽣提供合适的教育。
13.激发并保护学⽣的好奇⼼和⾃信⼼,引导学⽣体验学习乐趣,培养学⽣的动⼿能⼒和探究精神。
14.重视⽣活经验在学⽣成长中的作⽤,注重教育教学、康复训练与⽣活实践的整合。
15.重视学校与家庭、社区的合作,综合利⽤各种资源。16.尊重和发挥好少先队、共青团组织的教育引导作⽤。
17.富有爱⼼、责任⼼、耐⼼、细⼼和恒⼼。18.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
19.具有良好的耐挫⼒,善于⾃我调适,保持平和⼼态。20.勤于学习,积极实践,不断进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