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按办理的紧急程度划分,公文分为特急公文(特急)、紧急公文(急件)、常规公文(平件)。
1、特急公文,是指事关重大而又十分紧急,要求以最快的速度形成、运转和办理的公文。
2、紧急公文,一般也是涉及重要工作需要急速形成、运转和办理的公文。
3、常规公文,是指可以按正常速度形成、运转和办理的公文。但常规公文也要及时办理。
紧急程度是指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