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费,俗称小费,就是酬劳之外的费用。优质费需要计销项税。
优质费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当期销售额包括增值税纳税人当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从购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优质费是价外费用,应当计入当期销售额,根据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当期销项税=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所以优质费应当计销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