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如下:
1、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应是本会会员,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 品行端正、学风正派的中国公民,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系统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成就,并为中国科学技术事业或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突出贡献,可被推荐为院士候选人。被推荐人应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科学方面的研究工作。
2、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应是本会会员,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3、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凡2015、2017、2019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或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21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5、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推荐为院士候选人。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候选人,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除外。
6、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 不在推选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