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维修大全>综合>

国家第二批示范性高职院校

国家第二批示范性高职院校

更新时间:2023-07-01 01:32:46

国家第二批示范性高职院校

安徽省(1所):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省(1所):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省(1所):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2所):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市(1所):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河北省(4所):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1所):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海南省(1所):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省(2所):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省(1所):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1所):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省(1所):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黑龙江省(1所):

黑龙江职业学院

河南省(1所):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2所):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1所):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2所):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省(1所):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其中云南、青海、辽宁省名单暂未公布

与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有所不同,此次认定工作将高职院校纳入名单范畴,为高职院校展示自身的创业创新教育成果提供了机会。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申报示范校的单位需符合以下标准,即:示范校明确提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要面向全体学生、全体教师参与、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了就业及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生受益面大;建设了能够集中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平台;设置了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具备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队伍;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色鲜明,相关工作在国内或省域范围内示范辐射引领作用明显,具有较强影响力等。

更多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