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铰链四杆机构的三种基本形式

铰链四杆机构的三种基本形式

更新时间:2023-09-18 01:22:44

铰链四杆机构的三种基本形式

铰链四杆机构可按有无曲柄、摇杆,分为以下三种基本型式。

1、曲柄摇杆机构

定义:在铰链四杆机构中,若两连架杆之一为曲柄,另一个是摇杆,此机构称为曲柄摇杆机构。

应用:在曲柄摇杆机构中,当曲柄为主动件时,可将曲柄的连续回转运动转换成摇杆的往复摆动。如雷达天线俯仰角调整机构。当摇杆为主动件时,可将摇杆的往复摆动转换成曲柄的连续回转运动,如缝纫机踏板机构。

2、双曲柄机构

定义:铰链四杆机构中,若两连架杆均为曲柄时,此机构称为双曲柄机构。

在双曲机构中,如果两曲柄的长度不相等,主动曲柄等速回转一周,从动曲柄变速回转一周,如惯性筛。如果两曲柄的长度相等,且连杆与机架的长度也相等,称为平行双曲柄机构。这种机构运动的特点是两曲柄的角速度始终保持相等,在机器中应用也很广泛,如机车车轮联动机构。

3、双摇杆机构

定义:铰链四杆机构中,若两连架杆均为摇杆时,此机构称为双摇杆机构。

在双摇杆机构中,两摇杆可分别为主动件,当主动摇杆摆动时,通过连杆带动从动摇杆作摆动运动。如码头起重机中的双摇杆机构,当CD摇杆摆动时,连杆BC上悬挂重物的点M近似水平直线移动。

判定方法:

杆长之和条件: 最短杆与最长杆之和小于或等于其余两杆长度之和。

满足杆长之和条件:

①最短杆为机架-----双曲柄机构;

②最短杆的相邻杆为机架----曲柄摇杆机构;

③最短杆的相对杆为机架-----双摇杆机构.

不满足杆长之和条件:

无论以哪个杆作机架,均为双摇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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