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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体检检查科目顺序

征兵体检检查科目顺序

更新时间:2023-06-19 15:22:15

征兵体检检查科目顺序

当兵体检流程:

登记→视力 →五官→外科→内科→血压→抽血→拍照。

当兵体检要求:

外科:

第一条 身长、体重不低于下列标准合格:

(一)男性:

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千克。

潜水员,身长168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

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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