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条件
1、高级工程师: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且大专毕业15以上。
2、正高级工程师职:
取得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学历说明: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可以参加职称评定。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二、论文和继续教育要求
1、高级工程师需要论文3篇,要求至少有二篇发表在省级以上杂志,如发表非知网收录的期刊,要求知网查重率低于百分之三十。
2、继续教育证明,必须要满足一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各市要求不一。
三、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员应提供业绩与成果材料,并由所在单位核实后盖单位公章,且与申报表内所填内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