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的性质是建设。
项目建设性质分类如下:
第一,新建项目
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新开始建设的项目。包括新建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及新建输电线路、铁路、公路、水库等独立工程。现有企、事业和行政单位的原有基础很小,经建设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其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原值)三倍以上,也应算为新建。
第二,扩建项目
是指为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在厂内或其他地点增建主要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矿井、独立的生产线或总厂之下的分厂的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如学校增建教学用房,医院增建门诊部或病床用房,行政机关增建办公楼等),也作为扩建。
第三,改建项目
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为了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降低消耗和成本、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及劳保安全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等进行技术改造和更新(包括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设施建设)。
第四,迁建项目
是指为改变生产力布局或由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需要等原因而搬迁到另地建设的项目。在搬迁另地建设过程中,不论其建设规模是维持原规模,还是扩大规模,都按迁建统计。
第五, 恢复项目
就是因为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又投资建设,进行恢复的项目。在恢复建设过程中,不论其建设规模是按原规模恢复,还是在恢复的同时进行扩建,都按恢复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