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 UCP600 》既适用与跟单信用证,也适用于备用信用证。
UCP600的第一条:《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简称 “UCP”)乃一套规则,适用于所有在其文中明确表明受本惯例约束的跟单信用证(下称为信用证)(在其可适用的范围内,包括备用信用证)。除非信用证明确修改或排除,本惯例各条文对信用证所有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这条很明确地告诉了我们,虽然,整个UCP600中能真正适用于备用信用证的条款屈指可数,但为了照顾世界上还有一部分尚未弄懂ISP98的银行从业人员仍有个惯例来继续使用,UCP600仍可适用于备用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