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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改区条件及标准

县改区条件及标准

更新时间:2023-05-11 01:45:08

县改区条件及标准

一)行政区划变更的必要性、科学性、合理性;

  (二)行政区划变更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行政区划变更的可行性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四)对行政区划变更方案及组织实施的意见建议;

  (五)其他与专家论证相关的内容。

那么,想要撤县设区要达到哪些条件呢?

人口要求:市域总人口在300万人以上的城市,平均每60万人可设立1个市辖区(最小的市辖区人口不得少于2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不得少于10万人)。

一二三产业结构要求:撤县前,就业人口中从事非农业人口不得低于70%;第二三产业产值比重达到75%以上。

财政、国内生产总值指标要求:改设市辖区的县,其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不得低于上一年本市市辖区对应指标的平均水平。

满足了以上条件后,还要按流程逐级上报批准后,方能撤县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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