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附加分五部分构成,
即: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20%)+学科专业素质分(*60%)+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10%)+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分(*10%)+附加分。总成绩不超过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大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附加分五部分构成,
即: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20%)+学科专业素质分(*60%)+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10%)+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分(*10%)+附加分。总成绩不超过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