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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鉴定标准

精神残疾鉴定标准

更新时间:2023-05-11 11:02:01

精神残疾鉴定标准

1、重度精神残疾。没有个人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等职能表现差,缺乏职业劳动以及社交活动能力;

2、中度精神残疾。个人生活自理能力差,家庭生活等职能表现不佳,对家人的关心和责任较少,职业劳动以及社交活动能力低下;

3、轻度精神残疾,较中度、重度精神残疾程度轻。 一、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确定具体如下: 1、法定监护人。当精神病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时,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如配偶、父母、子女担任监护人; 2、指定监护。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二、精神二级残疾证可以申请以下补助: 1、可以申请低保; 2、经济条件贫困的可以申请医疗救助或治疗补助; 3、医疗保险由政府代为交纳。 总之,当事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障碍。低保不分等级,只有差额和全额说,还和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有关。残疾人二级,属重度残疾,申请低保评估家庭收入时按无劳动能力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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