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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设计要求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设计要求

更新时间:2023-11-06 05:31:27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设计要求

二类高层建筑消防规范: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米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lOO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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