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高层建筑消防规范: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米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lOO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二类高层建筑消防规范: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米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lOO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