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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加强对西北 西南边疆的控制设置的机构 官职

清朝加强对西北 西南边疆的控制设置的机构 官职

更新时间:2023-07-02 14:39:09

清朝加强对西北 西南边疆的控制设置的机构 官职

设立主管边疆地区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理藩院,并颁布律令,以加强民族地区的统治。

1636 年设立管理少数民族的中央机构蒙古衙门,1638 年更名为理藩院。理藩院最初管理漠南蒙古诸部事务。清朝入关后,随着对边疆地区统治的扩大与加强,理藩院的职掌范围也扩大到西北地区。在西南地区,在清初仍袭明朝,实行土司制度,顺治时期确立达赖、班禅制度并设置驻藏大臣进行监督,册封;乾隆时期在西北地区设置伊犁将军管辖西北方的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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