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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四大原理

辩证法四大原理

更新时间:2023-10-01 03:34:12

辩证法四大原理

1. 统一原理:任何事物都是由内部矛盾推动着前进的,矛盾又是统一的。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相互矛盾的因素,这些因素相互作用、斗争,推动事物的发展前进,但矛盾又是统一的,因为它们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

2. 普遍联系原理:任何事物都和其它事物发生相互作用、依存、联系。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与周围环境、其它事物都有某种联系。这种联系是普遍联系,具有普遍性、多样性、复杂性和变动性。

3. 发展变化原理:任何事物都在不断发展、变化,它们的发展是不断前进、不断否定旧的东西而创造新的。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它的历史演变过程,随着环境的变化和内部矛盾的不断深化,事物的性质、结构、功能等也在不断改变。

4. 矛盾斗争的普遍性原理:矛盾与斗争是普遍存在的,不仅是个别事物和现象的内部矛盾,也是社会和人类历史发展的总趋势。任何事物、任何社会形态都存在着矛盾,矛盾之间又经过相互斗争,从而推动历史的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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