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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的十三个原理

辩证法的十三个原理

更新时间:2023-09-11 08:58:07

辩证法的十三个原理

唯物辩证法学习口诀:

 “一个一”是指一个核心——矛盾;

“两个二”是指两大总特征:联系与发展;

“三 个三”是指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五大范畴”是指五对范畴:原因与结果、现实与可能、必然与偶然、现象与本质、内容与形式。 

辩证法的二十三个原理: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原理: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是 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

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

斗 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 互联结、相互制约的。

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因为矛盾 的同一性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是包含差别和对立的同一;

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 存在,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原理,要求我 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必须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

这是辩证认识的实质 所在。反对只见对立、不见同一或者只见同一、不见对立的这种绝对化和片面化的形而上学 的观点。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 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矛盾无处不处不在,无时不有。

但是,不同事物的 矛盾又是具体的,特殊的,即矛盾有其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 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 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2)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 性的有机统一。

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

个性也不能脱离共性,也没有离 开共性的个性;

共性不能代替个性,个性具有共性容纳不了的内容;

一般和个别、普遍和特 殊的区分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 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上升到认 识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 

3、矛盾的不平衡性原理:

事物都是由矛盾群构成的,事物矛盾群中的多个矛盾以及矛 盾的各个方面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由此区分为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主 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根本矛盾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规 定着事物的性质。

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

非 主要矛盾、矛盾的次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性的作用。 

4、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辩证关系原理: 唯物辩证法认为,在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矛盾,其中必有一种矛盾,它的存在和发展,决定或影响着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 展。

这种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就是主要矛盾。其 他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则是次要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相互 依赖、相互影响,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5、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辩证关系原理: 唯物辩证法认为,每一个矛盾中的两 个方面的力量是不平衡的。

其中,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叫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处 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叫矛盾的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赖,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6、矛盾是事物发展动力的原理: 正是矛盾着的对立面又斗争、又同一,由此推动事物 的发展。

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使每一方在相互统一中得以存在和发展。

第二,矛盾双 方相互包含,使任何一方都从对方那里吸收了有利于自身的因素,从而在相互利用、相互促 进中共同地得到发展。

第三,矛盾双方相互贯通,规定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

第四,矛盾 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相互斗争,推动事物的发展。

矛盾的斗争性首先引起事物的量变, 一旦矛盾双方的斗争突破原有事物的限度,就会引起事物的质变。因此事物的发展不仅表现 为“相反相成”,而且表现为“相辅相成”。

所以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利用或创造一定 的条件,积极地促成矛盾双方的转化,使其朝着有利于人类发展的方向转化。或者使矛盾双 方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达到和谐。

7、内因与外因的辩证关系原理: 内因与外因即事物发展变化的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

内因指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对立统一,也就是内部矛盾。

某事物与其他事物的对立统一, 则是外部矛盾,即外因。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内因和外因在事物的发展中是同时存在、缺一 不可的,但二者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内因是事物存在的基础,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 本质,是事物运动的源泉和动力,它规定着事物运动和发展的基本趋势。

外因是事物存在和 发展的外部条件,它通过内因而作用于事物的存在和发展,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进程,但 不能改变事物的根本性质和发展的基本方向。

所以,内因是第一位的原因,外因是第二位的 原因。简单归纳为:

(1)事物变化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

(2)内因是事物 变化发展的根据。

(3)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4)内因是第 一位原因,外因是第二位原因。 

8、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原理: 唯物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 证法的基本观点和总特征之一。

联系指的是一切事物、现象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 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事物联系是客观的、普遍的、多样的。

联系的普遍性是指世界上没有任何孤立存在的事物。一切事物、一切现象都是互相联系的。

整个物质 世界就是以多种形式相互联系的整体。联系的客观性是指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客观 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联系的多样性是指联系是复杂和多样的,物质世界的联系是通 过具体的事物多种多样的具体联系表现的。

例如联系有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内部联系和外 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等。

不同的联系对事物产生不同的 影响和作用。事物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对事物的存在与发展起着主要的、决定性 作用。而事物的外部的、非本质的、偶然的联系同样会对事物发生影响和作用。两者都不可 忽视。

9、整体和部分的辩证关系原理:

①二者的内涵不同:整体是指事物的各内部要 素相互联系构成的有机统一体及其发展的全程。部分是指组成事物有机统一体的各个方面、 要素及发展全过程的某一阶段。

②二者的地位与功能不同。

整体居于主导地位,统帅着部分; 整体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当各部分以合理的结构形成整体时,整体就具有全新的功能, 整体的功能就会大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

当部分以欠佳的结构形成整体时,就会损害整体功 能的发挥。 联系:

第一,整体和部分是不可分割。整体是由部分组成,整体功能的形成离不开部分 原有的功能。部分是整体中的部分,部分离开整体就不再具有部分的功能。

第二,整体与部 分是相互影响的。整体的性能状况及其变化会影响到部分的性能状态及其变化;反之,部分 也制约整体,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关键部分的性能会对整体的性能状态起决定作用。

第三, 整体和部分的地位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 

10、系统与要素的辩证关系原理: 联系的普遍性造成了事物普遍地以系统的形态存在 着。所谓系统就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若干要素组成的具有稳定结构和特定功能的有机 整体。

系统具有整体性、结构性、层次性和开放性。唯物辩证法认为,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系统和要素的关系。 

11、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的原理: 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新事 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旧事物是指丧失历史必然性、日趋灭亡的 东西。

(1)新事物在形态上比旧事物更高级,因此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2)新事物在内容 上比旧事物更丰富,因此具有本质上的优越性。

(3)新事物代表着历史的方向,在社会历 史领域,新事物从根本上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因而必然战胜旧事物。 

12、尊重客观规律性与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辩证关系原理:

(1)尊重客观规律是发挥主 观能动性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尊重客观规律,才能更好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人们对客观规律认识愈深刻、全面,主观能动性愈充分地发挥。如果违背客观规律,就会受到它的惩罚。

(2)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是认识、掌握和利用客观规律的必要条件,因为客观规律是隐藏 在事物内部的。

要正确地认识必须通过实践,依靠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利用客观规律改造世 界。

(3)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的。

既要尊重客观 规律,又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在实践的基础上实现二者的辩证统一。 

13、唯物辩证法过程论的原理: 世界的发展是一个过程,一切事物只有经过一定的过程 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

所谓过程是指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转化为其他事物的历史, 都有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

14、度的原理: 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范围、幅度和限度。度的极 限叫关节点,超出了关节点,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质量的统一。

在实践中,为了保持事物特定 的质,就应当把事物的量变控制在它所要求的限度内。这就是适度原则的体现。反之,为了 改变事物的质,就要创造条件,促进量变,超过度,以达到质变。 

15、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原理: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事物的变化表现为量 变和质变两种状态。

(1)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2)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3)量 变和质变互相渗透。是否承认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是区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发展观 的重要标志。

只承认质变,否认量变是激变论。只承认量变,否认质变,则是庸俗进化论。 质量互变规律体现了事物发展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16、改变了物的量的结构引起质的飞跃的原理: 改 考试时只需把此原理名称写出即可,以 说明考生掌握原理的丰富性,从而得到阅卷老师的好感,得到较高的分数。 

17、否定之否定规律: 事物的辩证发展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经过两次否定,出现三个 阶段,形成一个周期,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事物的辩证发展经过第 一次否定,使矛盾得到初步解决,而事物仍然具有片面性,还要经过再次否定,即否定之否 定,实现对立面的统一,使矛盾得到解决。

三段式与事物根本矛盾的潜在——展开——解决 的发展进程相对应。事物的这种否定之否定过程,从内容上看,是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 自己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螺旋式上升的过程,方向是前进的,道路是迂回曲折的。 

18、辩证的否定观原理:

(1)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 辩证的否定不是外力作用的结果。

(2)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

(3)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 的环节。辩证的否定要继承和保留旧事物中的积极合理因素。

(4)辩证的否定实质是扬弃, 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肯定和否定相互渗 透,肯定之中有否定,否定之中有肯定。辩证的否定既是因素,又是环节,也是阶段。

19、现象和本质: 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部联系相互关系的范畴。 二者既对立又统一,即有区别又有联系。

(1)区别: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 人们可以通过感官感知;本质则是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根本性质,只有靠人的理性思维才能把 握。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二本质是一般的、共同的。

现象是多变的,本质则是相对稳定 的。现象是生动的、丰富的,本质是比较深刻、单纯的。

(2)联系:现象和本质相互依存。

本质是现象的根据,现象是本质的表现形态。

任何本质都是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的,没有不表 现为现象的本质。任何现象都是从一定的方面表现着本质,即使假象也是本质的表现。 所以我们要善于透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

人们正是通过对事物现象的去粗取精、去伪 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认识过程,才不断深化对事物本质的认识。

20、必然与偶然: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范畴。 必然性是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

偶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 展过程中并非确定发生的,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 确定的趋势。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1)区别和对立:产生形成的原因不同,必然性产 生于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偶然性产生于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

表现形式不同,必然性比 较稳定、确定,是事物具有的普遍发展趋势。偶然性是不稳定、暂时的、不确定的、事物发 展中的个别表现。

地位和作用不同,必然性居于支配地位,决定发展方向,偶然性处于从属 地位,起促进和延缓作用。

(2)二者的统一: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通过大量的偶然 性表现出来。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受必然性的支配,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 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所以要求我们要重视事物发展的必然性,把握事物发展的总趋势,又要善于从偶然中发 现必然,把握有利于事物发展的机遇。

21、原因与结果: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关系范畴。原因是引 起某种现象的现象,结果是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

(1)原因和结果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

(2)原因和结果的相互作用。原因产生结果,结果反作用于原因。

(3)原因和结果互相渗透,结果存在于原因之中,原因表现在结果之中。

(4)因果关系的多样性,有一因多 果,一果多因,多因多果、复合因果等。 

22、现实和可能: 揭示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的范畴。可能性是指事物发 展过程中潜在的东西,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

现实性是指已经产生出来的具有内在 根据、合乎必然性的实际存在。二者有内在联系。现实性是可能性的实现,各种客观存在的事物和现象的总和。现实之所以成为现实,由它内部的必然性决定。二者在一定条件下相互 转化。

23、内容和形式:

(1)内容和形式相互依存。

没有无内容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内容。

(2)二者相互作用。内容决定形式。

形式影响内容,对内容有巨大的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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