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监规纪律。
第二条 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认罪悔罪。
第三条 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爱学习,爱劳动。
第四条 明礼诚信,互助友善 ,勤俭自强。
第五条 依法行使权利,采用正当方式和程序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 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
(二)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
(三)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
(四)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
(五)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
(六)不偷窃、赌博;
(七)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
(八)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
(九)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
(十)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