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定的组织目标。组织目标一般是明确的、具体的,表明某一组织的性质与功能,人们围绕某一特定的目标才形成从事共同活动的社会组织。组织目标是组织活动的灵魂,它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具有内在联系的目标体系。
2、一定数量的固定成员。社会组织是由至少两个人或两个以上的人组成的系统。组织成员是相对固定的,成员明确地意识到自己属于某一组织;社会组织如无固定的成员就失去了自身存在的实体基础,进入或退出一个组织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特别是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一般都要经过组织的考核与审查。
3、制度化的组织结构。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并提高活动效益,一般都具有根据功能和分工而制度化的职位分层与部门分工结构。只有通过不同职位的权力结构体系,协调各个职能部门或个人的活动,才能顺利开展组织活动并达到组织目标。
4、普遍化的行动规范。它一般是以章程的形式出现,并作为组织成员进行活动的依据。组织的行动规范是每个成员必须遵守的,它通过辅助的奖惩制度制约组织成员的活动,以维护组织活动的统一性。
5、社会组织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就每一个社会组织来说,它不仅自身要与周围环境进行物质、人员、信息的交换,而且还根据与其他组织的关系,组成不同的组织体系,在更大的范围内和更高的水平上与外界环境进行各种形式的交换。一个组织如果绝对的自我封闭,组织的生命也就停止了。社会生活中实际存在的工厂、机关、医院、学校、商店等都是社会组织的具体形式及一种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