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意义上来说,宋朝是没有“太守”这个官职的
太守是秦朝至汉朝时期对郡守的尊称。汉景帝更名为太守,为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历代沿袭不变。南北朝时,新增州渐多。郡之辖境缩小,郡守权为州刺史所夺,州郡区别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废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则专称知府。
宋朝的时候地方官职名称太多,什么“节度使”、“观察使”之类的,理论上来说,接近“太守”的官名是“知州”,一个州(军)面积大概相当于如今的一个市。所以从这点来看,太守大致相当于如今的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