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维修大全>综合>

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有版权吗 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侵权了吗

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有版权吗 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侵权了吗

更新时间:2023-09-28 16:12:22

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有版权吗 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侵权了吗

  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有版权的。

  中国最高法判定奥特曼的中国版权在UM手里,不在圆谷手里,所以蓝弧从UM那里买来的版权,不存在侵权。

  随后,粉丝甩出证据,举证UM的版权来自辛波特没错,但是辛波特手里的合同在泰国被判为假。并指出使用权和着作权的区别,蓝弧所说的转让协议《1976合同》在2008年已被判定为伪造,而且协议中转让的只是使用权并没有着作权,而着作权包括改编权,因此蓝弧并没有拍摄奥特曼的权利。

  站蓝弧方面的支持者,说蓝弧的版权是从UMC中获得,那是因为日本圆谷现在只拥有在日本的奥特曼版权,他在全球范围内的版权已经独家转给了UMC。

  中国制造与销售的一些奥特曼产品上所标的TsuburayaChaiyo是一家泰国版权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从泰国人辛波特处获得的授权,而泰国人辛波特与日本东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很有历史渊源。

  据泰方称,上世纪60年代,泰国人辛波特协助日本人圆谷英二创造了奥特曼影视人物形象。上世纪70年代圆谷株式会社经营陷入困境,辛波特投入和借与大量资金给圆谷株式会社,使其起死回生。

  为此,圆谷英二的继承人圆谷皋于1976年3月4日,代表圆谷株式会社就当时仅有的9部奥特曼影片的版权与辛波特签订了许可授予合同。合同的第2条款为授权区域和授权期限:“从开始制作底片拷贝之日起的无限期内,在日本国以外的所有区域内属独占专权。”合同的第3条款为授权范围:“分销权,制作权,复制权,版权,商标权,广告权,可以以任何商业目的、用任何材料、以任何形式、按原始角色形象复制所提影片的制作过程中所使用的所有模型和角色形象,将上述所提权利转分给第三方的权利。”

  1995年,圆谷皋去世,圆谷一夫成为继承人。之后,泰方和日本圆谷株式会社就奥特曼着作权权属问题进行过交涉,日本圆谷株式会社发函给泰方,再次确认了辛波特在1976年合同中拥有的权利。

  1997年12月,日本圆谷株式会社在泰国中央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法院以违反《版权法案》、污蔑、侵权及索赔为由状告辛波特,辛波特应诉并提出反索赔,双方纠纷由此展开。

  经过两年多的调查取证、法庭审理、辩论,2000年4月,泰国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确认辛波特与日本圆谷株式会社在1976年3月4日签订的合同有效,并根据当时的泰国法律视该合同为转让合同,判决:日本圆谷株式会社是奥特曼作品惟一的版权持有人,辛波特拥有许可授予合同中所有方面的权利,对以后日本圆谷株式会社创作的新作品不拥有权利,日本圆谷株式会社须根据反索赔向辛波特赔偿共计1200万泰铢及利息,圆谷株式会社停止侵犯辛波特根据带有争议的合同所拥有的权利并停止再做出对辛波特的侵权行为,圆谷株式会社赔偿辛波特律师费50万泰铢。泰国二审法院2000年12月20日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更多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