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主办奥运会的城市必须在国际奥委会所订的限期前提交有意申请书及问卷调查;同时,有意主办的城市必须在同时提交申办会徽以及向国际奥委会发表10分钟的简报以介绍他们的管理团队;
另一方面,国际奥委会也会向有意主办的城市审查有关在住宿、交通、保安等基本要求。
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在初次遴选过程后列出符合可主办奥运会规格的城市为申请城市(applicant city);有关申请城市通过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审查达到适当资格后,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会批准有关申请城市正式成为候选城市(candidate city),以授权有关城市进行下一步申办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