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体系文件】 企业应当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定期评估。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产品技术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标准、生产配方和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
【文件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文件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发放、销毁等。应当对文件进行控制,确保使用处的文件为有效版本。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供应商遴选、原料验收、设备管理、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产品检验、留样管理、产品销售、记录管理等制度。
企业应当定期收集更新外来文件,保证现行国家相关法规、强制标准及技术规范得到有效实施。
【追溯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追溯管理制度,对物料和成品制定明确的批号管理规则,每批产品应当有相应的批号和生产检验记录,保证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储存和物流等活动可追溯。每批产品的记录应当包含所使用的物料的名称和批号,名称应当使用《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中的规范名称。
物料和成品的批号和生产日期不得随意更改,确实需要更改的,须经质量安全负责人书面批准,并记录更改情况和原因,保存更改前的相关记录。
【记录管理】 与本规范有关的活动均应当形成记录。记录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清晰易辨认、不易被篡改,相互关联可追溯,不得随意更改,更正应当留痕并签注更正人姓名及日期。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1年;产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记录应当有序存放,标识清楚,易于查找调取。
采用计算机(化)系统生成或者保存记录或者数据的,应当符合本规范附件1的要求。
【风险管理】 企业应当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对生产过程的关键环节进行质量风险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监控措施并有效实施。
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变更应当事前评估,重大变更由质量安全负责人书面批准方可实施。
【自查】 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对本规范执行情况的自查,至少每年1次。自查实施前应当制定自查方案,经质量安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应当主持或者参加内审的首末次会议。
自查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
自查完成后应当形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现的问题、安全评价和整改建议。自查报告应当经质量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报告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反馈相关部门。
企业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效果应当经质量部门评估。
自查方案、报告及整改、评估的相关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