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人力资源管理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 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⑵ 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⒉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⑴ 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⑵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⑶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⑷ 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⑸ 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⒊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⑴ 取得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⑵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⑶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⑷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⑸ 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⑹ 具有高中学历、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