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隶属浙江省丽水市。
缙云县,简称缙,隶属浙江省丽水市,是“革命老区县”、“中国麻鸭之乡”。地处浙江省中南部丘陵山区,位于北纬28°25′-28°57′,东经119°52′-120°25′,东临仙居、永嘉,南连青田,西邻莲都、武义,北接永康、磐安,面积1503平方公里。
现缙云县建于武周万岁登丰元年(公元696年),以境内古缙云山而得名。缙云是中华民族人文始祖轩辕黄帝的号名。置县后,属括州。大历十四年(公元779年)改括州为处州,沿属处州,1949年5月,缙云解放,属丽水专区。
1952年改属金华专区。1963年复属丽水专区。1968年丽水专区改为丽水地区,隶属不变,2000年丽水地区改为丽水市,隶属不变。
扩展资料
行政区划
1950年6月,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建乡建镇方案,全县划分7个区,72个乡镇。1951年5月,严溪乡划归丽水县。1952年9月,水南乡并入五云镇。
1953年4月,东金乡分建东金乡、石井乡;9月,潘潭乡划归磐安县,五云镇改为县直属建制镇。1956年3月,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决议,撤销城区、仙都区,全县划分为6个区,3个镇、35个乡。
1958年9月,撤销区、乡镇建制,以原来的区为基础建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以原来的乡为基础建立管理区;管理区以下设生产队。以县直属区为基础建立红旗人民公社,辖10个管理区;以原壶镇区为基础建立幸福人民公社,辖8个管理区。
以原来新建区为基础建立卫星人民公社,辖6个管理区;以原盘溪区为基础建立英雄人民公社,辖4个管理区;以原缙仙区为基础建立红星人民公社,辖6个管理区;以原大洋区为基础建立上游人民公社,辖4个管理区。12月,分别改称五云、壶镇、新建、盘溪、缙仙、大洋人民公社,习惯称“大公社”。
1961年6—10月,贯彻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撤销“大公社”,恢复区建置;以38个管理区为基础建立36个人民公社,习惯称“小公社”。
1962年5月,撤销缙仙区,将所辖陈岭公社、溪港公社、安岭公社划归仙居县,其余3个公社归并盘溪区。同年6月,木南公社分设木栗公社、南溪公社,溶江公社分设溶溪公社、雅江公社。至此,全县辖区4个区、35个人民公社。
1978年9月,五云公社恢复为县直属建制镇。1980年4月,溪南公社分设溪南公社、小筠公社;8月,城南公社分设城南公社、长坑公社。
1981年2月,增设城郊区,辖原直属公社及大洋区的方溪公社、石笕公社。3月,撤销三合公社,建立浣溪公社、前路公社;撤销雁岭公社,建立雁门公社、岭背公社;白六公社分设白六公社、括苍公社。10月,新民公社、岭背公社、双溪公社、红旗公社分别改称白竹公社、唐市公社、双溪口公社、舒洪公社。
1982年12月,撤销胡源公社,建立胡村公社、桃源公社;撤销新美公社,建立兆岸公社、方川公社;仙都公社分设仙都公社、城东公社。1983年2月,壶镇公社改为建制镇。
1984年6月,完成政社分设,撤销公社建制,恢复乡镇建制。11月,城西乡分建城西乡、黄店乡;双溪口乡分建双溪口乡、上周乡;撤销东方乡,建立胪膛乡、靖岳乡。是年全县辖5个区、2个镇、44个乡。
1985年1月,新建乡改为建制镇;8月,舒洪乡改为建制镇。1991年,新碧乡、前村乡分别改为新碧、大洋两建制镇。
1992年5月,撤区并乡扩镇,全县设9个建制镇、15个乡,具体是:五云镇(其中原仙都乡部分改设仙都农村管理处)、壶镇镇、新建镇、舒洪镇、大洋镇、东方镇、东渡镇、大源镇、七里乡、前路乡、三溪乡、双溪口乡、溶江乡、胡源乡、方溪乡、石笕乡。
2008年2月,部分乡镇行政区调整,撤销新碧镇、城北乡建制,其行政区域并入五云镇;将新建镇的岩沿、西岩、梅溪3个行政村划归五云镇管辖。撤销新川乡、双川乡建制,其行政区域并入新建镇。撤销雁岭乡、白竹乡建制,其行政区域并入壶镇镇。
撤销南溪乡、木栗乡建制,其行政区域并入大洋镇。此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全县设8个建制镇、8个乡,具体是:五云镇(包括仙都农村管理处、新碧农村管理处)、壶镇镇、新建镇、舒洪镇、大洋镇、东方镇、东渡镇、大源镇、七里乡、前路乡、三溪乡、双溪口乡、溶江乡、胡源乡、方溪乡、石笕乡。
2010年12月,全县行政村规模调整,由644个调整为253个。2011年12月,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撤销五云镇建制,建立五云、新碧、仙都等3个街道办事处,将新建镇的宅基村、马渡村划归新碧街道办事处管辖,全县设7个建制镇、8个乡,3个街道办事处。
具体是:壶镇镇、新建镇、舒洪镇、大洋镇、东方镇、东渡镇、大源镇、七里乡、前路乡、三溪乡、双溪口乡、溶江乡、胡源乡、方溪乡、石笕乡、五云街道办事处、新碧街道办事处、仙都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