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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组织生活重要性(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存在的问题)

双重组织生活重要性(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存在的问题)

更新时间:2024-02-07 15:36:18

双重组织生活重要性

《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无论对于领导干部自身加强党性修养,增进同志间的思想交流,密切上下级关系,还是对于加强广大党员对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增强党组织的活力,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做到五个带头

带头参加党支部“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

带头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

带头落实谈心谈话、请示报告制度

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其他活动

带头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

有关要求

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应提前将时间、地点、议题、要求等通知党员领导干部。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应向党支部请假。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时一律互称同志。

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党支部或基层党建联系点讲授1次党课。

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纪实、提醒、备案制度,党支部应如实记录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上级党组织每季度向所属党支部下发1次提醒,党支部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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