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副国籍退休以后有什么待遇,取得外国国籍能回国办退休手续吗
1、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政字[1985]119号文件规定 , 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 ,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包括学徒),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 , 均适用本条例”的精神,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
2.老工伤退休后有什么待遇,老工伤退休后待遇的最新政策
1、除了一至四级的工伤退休金低于伤残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外,其它工伤退休仍按本人应得的退休金享受工伤待遇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退休证可享受什么待遇,哪些证书退休可加工资
1、现在的退休证基本没有什么作用,只是证明你是退休了,一般出行优惠等等有身份证,老年证,都不看退休证。
2、退休证是国家和地方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劳动人事法律、制度规定,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取得的证书。
3、按人事干部管理权限,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退休证时,需持退休审批表,照片一张,到市人事局登记备案,加盖公章和钢印。处级以上人员的退休证到市委组织部办理。
4.退休待遇是不是退休工资,刚退休领的工资是正式退休工资吗
1、不是的,退休待遇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和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就是常说的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养老待遇。
3、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就是退休后持卡就医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5.退休养老金是退休待遇吗,退休基本养老金是全部退休金吗
1、是属于退休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下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支付项目的费用。
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支付困难时,由市财政部门予以支持。
4、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5、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6、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7、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8、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9、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除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过渡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10、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偿金,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1、2005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照原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办法。
12、被保险人死亡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13、被保险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随本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14、被保险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最低标准的,按照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发给。
15、基本养老金实行正常调整制度。具体调整方案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