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工伤退休后有什么待遇,老工伤退休后待遇的最新政策
1、除了一至四级的工伤退休金低于伤残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外,其它工伤退休仍按本人应得的退休金享受工伤待遇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工伤保险有哪些待遇,工伤不上班工资怎样算
1、医疗康复待遇
医疗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康复性治疗待遇,人工器官、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等。
2、停工留薪期待遇
在停工留薪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等待遇。其中既有一次性待遇,也有长期待遇。
4、工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副国籍退休以后有什么待遇,取得外国国籍能回国办退休手续吗
1、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政字[1985]119号文件规定 , 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 ,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包括学徒),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 , 均适用本条例”的精神,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
4.退休证可享受什么待遇,哪些证书退休可加工资
1、现在的退休证基本没有什么作用,只是证明你是退休了,一般出行优惠等等有身份证,老年证,都不看退休证。
2、退休证是国家和地方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劳动人事法律、制度规定,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取得的证书。
3、按人事干部管理权限,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退休证时,需持退休审批表,照片一张,到市人事局登记备案,加盖公章和钢印。处级以上人员的退休证到市委组织部办理。
5.退休待遇是不是退休工资,刚退休领的工资是正式退休工资吗
1、不是的,退休待遇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和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就是常说的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养老待遇。
3、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就是退休后持卡就医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