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焚烧秸秆触犯哪些法律,焚烧秸秆都违反了什么法律
1、公民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2、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3、未经批准焚烧秸秆行为上构成放火罪,但是因为焚烧自家财物,并且危害性相对较小,一般以治安管理中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处罚。
2.焚烧炉的种类有哪些,焚烧炉的种类及图解
1、炉排型焚烧炉
(1)固定炉排焚烧炉
固定炉排焚烧炉只能手工操作、间歇运行,劳动条件差、效率低,拨料不充分时会焚烧不彻底。
最简单的是水平固定炉排焚烧炉。废物从炉子上部投入后经人工扒平,使物料均匀铺在炉排上,炉排下部的灰坑兼作通风室,由出灰门处靠自然通风送入燃烧空气,也可采用风机强制通风。为了使废物烧完全,在焚烧过程中,需对料层进行翻动,燃尽的灰渣落在炉排下面的灰坑,人工扒出,劳动条件和操作稳定性差、炉温不易控制,因此对废物量较大及难于燃烧的固体废物是不适用的,它只适用于焚烧少量的如废纸屑、木屑及纤维素等易燃性废物。倾斜式固定炉排焚烧炉,该炉型基本原理同前,只是炉排布置成倾斜式,有的倾斜炉排后仍有水平炉排。这样增加一段倾斜段可有一个干燥段以适应含水量较大的固体废物的焚烧。此种炉型仍只能用于小型易燃的固体废物焚烧。
(2)活动炉排焚烧炉
活动炉排焚烧炉即为机械炉排焚烧炉。炉排是活动炉排焚烧炉的心脏部分,其性能直接影响垃圾的焚烧处理效果,可使焚烧操作自动化、连续化。按炉排构造不同可分为链条式、阶梯往复式、多段滚动式焚烧炉等。我国目前制造的大部分中小型垃圾焚烧炉为链条炉和阶梯往复式炉排焚烧炉,功能较差。大部分功能较好的机械炉排均为专利炉排。
2、炉床式焚烧炉
炉床式焚烧炉采用炉床盛料,燃烧在炉床上物料表面进行,适宜于处理颗粒小或粉状固体废物以及泥浆状废物,分为固定炉床和活动炉床两大类。
(1)固定炉床焚烧炉
最简单的炉床式焚烧炉是水单固定炉床焚烧炉,其炉床与燃烧室构成一整体,炉床为水平或略呈倾斜,燃烧室与炉床成为一体。废物的加料、搅伴及出灰均为手工操作,劳动条作差,且为间歇式操作,故不适用于大量废物的处理。固定炉床焚烧炉适用于蒸发燃烧形态的固体废物,例如塑料、油脂残渣等;但不适用于橡胶,焦油、沥青、废活性炭等以表面燃烧形态燃烧的废物。处理能力由炉床面积大小决定。
倾斜式固定炉床焚烧炉的炉床做成倾斜式,便于投料、出灰,并使在倾斜床上的物料一边下滑一边燃烧,改善了焚烧条件。与水平炉床相同,该型焚烧炉的燃烧室与炉床成为一体。这种焚烧炉的投料、出料操作基本上是间歇式的。但如固体废物焚烧后灰分很少,并设有较大的贮灰坑,或有连续出灰机和连续加料装置,亦可使焚烧作业成为连续操作。
(2)活动床焚烧炉
活动床焚烧炉的炉床是可动的,可使废物能在炉床上松散和移动,以便改善焚烧条件,进行自动加料和出灰操作。这种类型的焚烧炉有转盘式炉床、隧道回转式炉床和同转式炉床(即旋转窑)三种。应用最多的是旋转窑焚烧炉。
3、流化床焚烧炉
这是一种近年发展起来的高效焚烧炉,利用炉底分布板吹出的热风将废物悬浮起呈沸腾状进行燃烧。一般常采用中间媒体即载体(砂子)进行流化,再将废物加入到流化床中与高温的砂子接触、传热进行燃烧。按照有无流化媒体(载体)及流化状态进行分类。
3.秦代有哪些法律形式,秦朝的一种法律形式指
1、律:商鞅改法为律。律为当时最主要的法律形式。
2、令(制、诏:秦始皇曾宣布:“命为制,令为诏。” 当时命、制、令、诏,从法律意义上说并无区别。律与令经常并列使用。
3、式:“式”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秦,如上述《封诊式》,其中也有对司法官吏 “ 治狱” 的要求。
4、法律答问:《法律答问》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和律义以问答的方式作了明确的解释。这对正确运用法律,更有效地贯彻立法意图,有重要作用。
5、廷行事:是司法审判的成例。《法律答问》中多次提到 “ 廷行事 ”,这说明《廷行事》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已成为律文之外可以援引的成例。
4.关于农村的法律有哪些,农村常见的法律法规
1、我国农民有九亿,各方面的基本法都会涉及到农村,如国家宪法、刑事、民事、行政等三大部门实体法与程序法,均涉及广大农村。还要加上农业、农村、农民三农专业法律法规。
2、主要关于农村的法律有《农业法》、《林业法》、《渔业法》等,和农民利益联系比较密切的有《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村民组织法》等。其他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就太多了,需要用的时候再去“法律法规网”查看。
5.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有哪些,法律推理的理论与方法
1、归纳法。归纳法又叫归纳推理法,是一种由个别到一般的推理方法,相当于先找个例,再类推到普遍,也可以说成由特殊推理到一般,也可以说成由个别推理到普遍。如从特殊的法律知识推理到一般的法律知识。
2、演绎法。演绎法又叫演绎推理法,是一种由一般推理到特殊的方法。与归纳法的推理途径相反,先找到普遍现象,再去寻找特殊个例。如从大众的法律知识推理到特殊的法律知识。
3、辩证法。辩证法又被称为辩证推理法,是指一般存在两个不同的观点,甚至还有更多的观点,从不同的角度来看问题,争取得出最终的结论。同时找出两个或以上且不同的法律观点,来综合判定出正确的法律知识观点。
4、类推法。类推法又被称为类推推理法,是指从不同的事物中寻找相似点,再类推出其他的相似点或可能性的方法。即从不同的法律知识点中找到共性,再去类推其他的法律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