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和政法委都是党的机构,在中央、省、市、县四级都有设置。
但是,纪委和政法委是完全不同的两类组织,产生逻辑、机构名称、管理模式、机构规格等都存在非常明显的差异。
下面,我以省一级的纪委、政法委为例,阐述一下二者的区别。
首先,介绍一下二者的基本概念。1、在介绍纪委和政法委之前,先介绍一下省委的概念,其全称是“中共**省委员会”,是党在某个省份的领导机构。
省委是党员代表大会(省党代会)选举产生的一级组织,由“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候补委员”组成。
2、纪委的全称是“中共**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标准的简称是“省纪委”。
省纪委与省委一样,都是省党代会上选举产生的一级组织,由“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组成(没有候补委员)。
因此,省纪委是与省委平行的独立组织,打个不恰当的比方,二者有点类似于兄、弟的关系。
另外,现在纪委与监察委合署办公,一般合称“省纪委监委”。
3、政法委的全称是“中共**省委政法委员会”,标准的简称是“省委政法委”,成员包括“书记、副书记、委员”(没有常委、候补委员)。
顾名思义,省委政法委与组织部、宣传部等一样,是直接隶属于省委的职能部门,二者有点类似于父、子的关系。
可以看到,省纪委的独立性明显高于省委政法委!
其次,介绍一下二者产生逻辑的差异。1、省纪委是选举产生的一级组织,有任期的说法,每届任期与省纪委一样是5年。
2、省委政法委是省委任免的一个机构,不是选举产生的,也就没有任期的说法。
接着,介绍一下二者管理模式的差异。1、省纪委是省党代会产生的,要向省党代会负责,省党代会会审查省纪委的工作报告。
同时,省纪委在“省委”和“中纪委”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2、省委政法委是省委产生的,在省委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与省党代会没有直接的联系。
另外,上级政法委只是“指导”下级政法委工作,不是直接领导。
然后,介绍一下二者规格的差异。1、省纪委与省委平行但不平级,比省委要低半级,为副省级规格。
同时,作为独立的一级组织,有时候也被称为“第五套班子”,就算和省委在同一地方办公,也肯定会单独挂牌。
值得注意的是,省纪委和省委一样,是定期召开会议的“委员会”,由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组成,没有所谓的三定方案。
目前,拥有三定方案的是“省纪委监委机关”,这是省纪委监委的“实体机构、常设机构”,下设“省纪委办公厅、省纪委组织部、研究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等职能部门,是这些内设职能部门的总称。
同时,“省纪委监委机关”列入省委的工作机构,排在省委职能部门的第一位,还在省委办公厅之前(见图片)。
作为省委的工作部门,省纪委监委机关毫无疑问是正厅级架构(书记的编制不在省纪委监委机关),“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等内设职能部门是正处级的,但主要负责人普遍高配,由副厅级干部担任。
【注】:“各大派驻纪检监察组”作为“省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与“省纪委监委机关”没有名义上的直接联系,是相对独立的机构,属于法定的副厅级架构。
2、省委政法委作为省委的职能部门、工作机构,要比省委低一级,为正厅级规格,内设机构为正处级。
以石家庄市委政法委为例
当然,省委政法委书记肯定是由省委常委担任,也是副省级干部。但是,如果省委政法委和省委在同一地方办公,是不会单独挂牌的。
最后,介绍一下二者领导班子任免方式的差异。1、省纪委的领导班子包括书记、副书记、常委,正常而言是选举产生的,每届任职5年。
当然,届中换人的情况也很常见:
其中,书记是副省职,肯定由中央进行任免,任免方式是:“中央批准(决定),某某同志任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副书记是正厅职,以前是由省委直接任免,现在管理权限已经上移,由中组部、中纪委、省委协商任免。
常委是副厅职,由省委直接任免,但是,担任省纪委常委的有正厅级干部。
2、省委政法委的领导班子都是由省委直接任免的,书记是正厅职,因此,任免方式是:“中央批准(决定),某某同志任省委常委;省委决定,某某同志任省委政法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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