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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通道的要求(消防通道新标准)

消防通道的要求(消防通道新标准)

更新时间:2022-05-21 12:53:02

(这个,是什么“消防通道”?)

一、消防通道

在20部消防技术规范、法规规章中提及到“消防通道”,消防通道有时指“消防车道”,有时指“疏散通道”。

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12.3.6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7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与消防通道之间不应设有妨碍消防车加压供水的障碍物;

2、【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XF/T3005-2020】

6.3 消防安全管理评估

6.3.5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6.3.5.1 检查内容如下:

a)消防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有无堆放杂物、占用消防通道现象;

b)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有无锁闭、封堵等现象;

c)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d)建筑外窗、疏散通道是否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广告牌、铁栅栏等障碍物。

6.3.5.2 检查方法如下:实地检查单位所有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等场所设施。

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XF654-2006】

7.1 通则

7.1.2 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2004】

6.3 天然气处理及增压设施

6.3.12 液体硫磺储罐与硫磺成型厂房之间应设有消防通道。

5、【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XF1131-2014】

4.1 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d) 保障仓储场所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5.1 防火检查

5.1.2 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h)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6、【酒厂设计防火规范 GB50694-2011】

4.3 厂内道路

4.3.3 生产区、仓库区和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应设置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相邻防火堤的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净宽不小于7m的消防通道。

7、【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GB51080-2015】

3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

3.0.4 历史城区及历史文化街区的消防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历史城区的道路系统在保持或延续原有道路格局和原有空间尺度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必要的消防通道;

8、【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

11 使用与维护

11.0.8 必须保持消防设施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

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

10 施工安全管理

12.0.3 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6 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订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1 使用与维护

11.0.8 必须保持消防设施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

10、【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11、【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51157-2016】

7.1 总平面布置

7.1.4 物流建筑的围墙至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等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注:2 对于围墙至建筑物的间距,当条件困难时,可适当减小;当设有消防通道时不应小于6.0m;

15.3 物流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15.3.5 储存除可燃液体、棉、麻、丝、毛及其他纺织品、泡沫塑料等物品外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层丙类存储型物流建筑,当其占地面积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对仓库的占地面积规定时,建筑内可采用防火通道分隔,使每个存储区的占地面积不大于24000m²,消防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220m;

2 通道宽度不应小于6m;

3 通道两侧的分隔墙应为防火墙,且宜高出屋面0.5m,或通道处采用独立的屋面结构体系;防火墙上不宜开设门洞;当开设门洞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门;

4 通道两端应直通室外,通道内不得堆放物品;

5 通道内应设排烟设施,当采用自然排烟时,排烟面积不应小于通道地面面积的2%;

6 通道内应设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应急照明设施。

12、【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15】

7.2 玻璃的选择

7.2.7 室内饰面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室内消防通道墙面不宜采用饰面玻璃;

13、【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0-2013】

4 选址与总体布置

4.0.10 发电厂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的距离应满足地震时消防通道不致被散落物阻塞的要求。

14、【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 (混凝土结构)2009年版】

3.1 一般规定

3.1.1 基本原则

3 对有人防和消防(消防通道)要求的楼盖结构以及直升飞机停机坪的屋盖结构,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

15、【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第二章 消防基础设施要求

第九条 砖木结构、木结构的农家乐(民宿)连片分布的区域,应采取设置防火隔离带、设置防火分隔、开辟消防通道、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改造给水管网、增设消防水源等措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降低火灾风险。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五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17、【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50413-2007】

8.2 评价与规划要求

8.2.7 避震疏散场所距次生灾害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国家现行重大危险源和防火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四周有次生火灾或爆炸危险源时,应设防火隔离带或防火树林带。避震疏散场所与周围易燃建筑等一般地震次生火灾源之间应设置不小于30m的防火安全带;距易燃易爆工厂仓库、供气厂、储气站等重大次生火灾或爆炸危险源距离应不小于1000m。避震疏散场所内应划分避难区块,区块之间应设防火安全带。避震疏散场所应设防火设施、防火器材、消防通道、安全通道。

18、【养猪场消防管理规范】

第二章 分区与布局

2.3 既有的耐火等级低、相互毗连、消防通道狭窄不畅、消防水源不足的建筑群,应采取改善用火和用电条件、提高耐火性能、设置防火分隔、开辟消防通道、增设消防水源等措施。

19、【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 SPMP-STD-EM2003-2016】

5 总图运输

5.2 总图运输设计说明

b) 总平面布置

3) 叙述总平面布置方案及,装置消防通道的设置、预留用地的安排等;

6 装置布置及配管

6.2 装置布置设计说明

装置布置设计说明应阐述装置布置的特点,主要考虑的因素和占地面积等。如设备布置是否按生产流程顺序和同类设备适当集中布置;是否在厂房、框架或利用管廊(带、桥)的上部和下部空间布置设备;操作通道、维修通道、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的设置;装置大气排放和操作辅助设施、围堰、铺砌的设置等。

20、【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管理服务要求 GB/T34280-2017】

5 管理要求

5.4.1.2 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员应定期检查消防通道的畅通情况。

二、疏散通道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现行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上,有409处提及“疏散通道”,疏散通道无疑义,是指用于人员疏散的通道。

三、消防车道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现行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上,有277处提及“消防车道”,消防车道无疑义,是指用于消防车通行的道路。

四、消防车通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现行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上,有66处提及“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即消防车道,无疑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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